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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它适用于异地结算。
结算注意事项:
1. 银行汇票的要式必须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2.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3. 转帐银行汇票可以转让。
4. 现金银行汇票用于个人之间结算,可以挂失,但不得转让。
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结算注意事项:
1. 支票的要式必须齐全。支票大小写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天。
3. 支票可以转让。
4. 要式齐全的支票丧失,可以挂失。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之间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它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结算或异地结算。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指由出票人(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指由出票人(付款人)签发,并经银行承兑的票据。
结算注意事项:
1. 银行汇票的要式必须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2.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 商业汇票可以转让。
4.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可以挂失。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
结算注意事项:
1.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
2. 付款人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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